I. 立法里程碑:法典正式通過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隨後由新華社全文發布。這標誌著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象徵著生態環境領域基礎性和綜合性立法體系的歷史性提升。
法典由五部分組成。第二部分第九分部分《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專門規定了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體系。這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首次被提升至法典層級。
II. 法典關於新化學物質的核心規定
- 建立登記制度(第650條)
國家實施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和機構,必須在生產或者進口前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法典以法律形式確立“先登記,後生產進口”的原則,賦予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最高法律效力。
- 三項禁止性規定(第651條)
法典明確規定三項禁止事項:
- 禁止未取得登記證書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
- 禁止違反證書規定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不符合登記證書要求);
- 禁止使用未登記企業生產或者進口的新化學物質製造產品。
III. 處罰規定(第1206條和第1207條)
表1:違法行為與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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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
法典條文 |
初次處罰/限期整改 |
拒不整改 |
情節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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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 |
第1206條 |
20萬至100萬元 |
100萬至200萬元+限制/停止生產 |
吊銷證書+停業整頓/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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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生產/進口或使用未經證明的新化學物質生產 |
第1207條 |
20萬至100萬元 |
100萬至200萬元+限制/停止生產 |
停產整頓、關閉 |
IV. 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12號令)的比較分析
表2:法典與第12號令核心指標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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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維度 |
生態環境法典(2026年) |
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現行,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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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法律) |
部門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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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上限 |
200萬元 |
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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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措施 |
罰款+限制生產+停產+吊銷證書+停業整頓+關閉 |
罰款+誠信違法處分+不予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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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 |
多部門協同(9+部門) |
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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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 |
生命周期系統框架 |
具體登記行為規定 |
處罰差異分析
在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2021年實施)法律責任章(第46至51條)中,最高罰款僅為3萬元,主要處罰為罰款並聯合誠信違法處分及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法典大幅提高最高罰款至200萬元,並新增限制生產、整改停產、吊銷證書、停業整頓及關閉等處罰類型,形成分級處罰機制,有效彌補了以往違法成本低的制度漏洞。
V. 合規建議
法典將於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相關配套法規也將同步修訂。建議相關企業:
- 核查登記狀態——評估現有新化學物質是否取得有效登記證書,並關注登記條件變化;
- 建立供應商資格審核機制——下游企業必須對所購買新化學物質供應商的登記資格進行盡職調查;
- 提前規劃新產品登記——將登記申請納入新產品研發和進口計劃的前期階段;
- 持續跟蹤配套監管修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正在加快制定,第12號令及相關行政法規亦將依據法典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