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於2025年12月27日通過並頒布。第三條規定,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目錄由相關部門根據化學品危害特性鑑定與分類標準確定並公布,並適時調整。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化學品危害特性未確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許可從事該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活動。新法的頒布促使更多企業關注鑑定工作。
根據《化學品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及2016年發布的免於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化學品目錄,我們整理了常見問題清單。
問:什麼是化學品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
答:化學品物理危害鑑定是指根據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測試與判定,以確定化學品的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氧化性、自反應性及遇水反應性等危害特性。
化學品物理危害分類是指根據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評估鑑定結果或相關數據,確定其物理危害類別。
問:哪些化學品應進行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
答:1. 含有危險化學品名錄中一種或多種成分,但整體物理危害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2. 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且物理危害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3. 用於科研或產品開發,年產量或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害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問:化學品物理危害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答:1. 與爆炸物、易燃氣體、氣霧劑、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熱發火液體、熱發火固體、自熱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及腐蝕金屬物質相關的物理危害;
2. 與化學危害分類相關的物理化學性質,如蒸氣壓、自燃點及化學穩定性和反應性。
問:在何種情況下化學品可免於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
答:1. 列入2016年發布的首批免於物理危害鑑定與分類化學品目錄中的物質。該目錄可查閱: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cis/inv/69b3bc9bb9ba55b1afc34f88
該目錄分為兩張表:無物理危害化學品與有物理危害化學品。
注意:免於鑑定不代表該物質非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判定需參考《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判定原則。危險化學品應按規定編制安全數據表(SDS)及安全標籤,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並加強安全管理。
2. 用於科研或產品開發,且年產量或用量不超過1噸者。



